安全生产知识
个人作业“十不站”
1.严禁在运行吊物下、起重吊臂作业半径下站人。
2.严禁在设备运行、禁止区域或移动轨迹范围内站人。
3.严禁在高处临边、孔洞等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4.严禁在易发生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无安全措施与专人陪同前提下站人。
5.严禁在热态熔融(喷溅)区域、红钢运行(高温辐射)区域以及电离辐射区域附近站人。
6.严禁在拆卸阀门、管道、设备结构等情况下,处于压力、势能释放的正面区域站人。
7.严禁在移动设备或装置、吊装件或移动车辆站人。
8.严禁在无监护的立体交叉作业区域或动火作业区域下方站人。
9.严禁在高压电气柜或变电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10.严禁在大型设备拆装、建筑爆破、环境不明、生产通道等区域未经许可站人。
叉车作业“十不铲”
1.移动及球形物体未固定 牢靠,不铲。
2.铲齿上升到极限,不铲。
3.物品埋在地上,不铲。
4.物品超重,超宽,不铲。
5.铲齿上站人,不铲。
6.料箱料架大小不一,不铲。
7.任何带电物体,不铲。
8.铲脚没有到位,不铲。
9.作业人员未离开铲车5米之外,不铲。
10.铲车上坐人 (教练车除外),不铲。
电焊气割“十不干”
1.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 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 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 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 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 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 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 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 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起重作业“十不吊”
1.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负荷不吊。
3. 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 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 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
8. 斜拉工件不吊。
9. 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10.吊物过重不吊。
电气安全“十不准”
1. 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
6.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
登高作业“十不准”
1.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2. 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 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4. 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 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 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 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8. 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 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施工现场“十不准”
1.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2. 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3. 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4. 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 模板又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6. 电源开关不能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7. 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8. 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9. 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10.施工现场备种材料应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人身安全“十不准”
1. 不准不设好防护就开始作业。
2. 不准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设安全网、不穿防护服作业。
3. 不准未搭好脚手架、未放稳梯凳就作业。
4. 不准携带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业。
5. 不准无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开挖基坑、沟槽。
6. 不准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备的机械(电气)设备。
7. 不准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8. 不准扒车代步或走道心、枕木头。
9. 不准在钢轨、枕木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10.不准不了望就穿越线路,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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